![](https://shangcheng.tw/wp-content/uploads/2024/03/特定工廠文章-1024x683.jpg)
特定工廠|什麼是特登工廠?特定工廠申請、登記流程、法規懶人包
早期「出口加工業」幾乎撐起了台灣整體經濟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汙染、違章問題盤根錯節,成為生活環境、區域發展隱憂,為了改善這樣的情況,「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的出現,用以協助農地工廠合法化,爾後「國土計畫法」的實施,也對「特定工廠」造成些許衝擊,本文內容旨在待您了解「特定工廠」的過去、現在及未來:
一、什麼是特定工廠
1.特定工廠的發展過程
2.誰可以申請特定工廠
3.合法工廠的四大條件
二、什麼是太陽能法規
1.立法的原因與目標
2.太陽能設置的規劃
三、國土計畫下的特登工廠
1.特定工廠登記的步驟
2.特定工廠登記的好處
3.適用的法源及罰則
四、特定工廠常見問答集
![](https://shangcheng.tw/wp-content/uploads/2024/03/janko-ferlic-eBtwD6ZG78I-unsplash-1024x683.jpg)
一、什麼是特定工廠
特定工廠登記是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所設立的,旨在協助現有未登記的工廠合法化。透過此登記制度,可有效輔導農地工廠和未登記工廠開始進行合法化。在特定工廠管理條例實施後,業者有3年的時間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在20年內進行就地合法化輔導。
1.特定工廠的發展過程
台灣農地工廠問題源於70、80年代,當時全國普遍採用「客廳即工廠」的生產模式,該模式推動了經濟快速發展,但也使農業生產環境承受了工業發展所帶來的污染和危害。農地工廠問題主要涉及空氣污染、噪音、工業廢水排放、事業廢棄物和土壤污染等。此外,農地工廠常常存在建築結構、消防、衛生和工安等方面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情況,並經常發生火災和建築坍塌等事故,造成社會悲劇。
為解決這些問題,2019年通過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引入了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旨在全面納管並就地輔導,逐步改善和合法化農地工廠。修法於2020年3月19日生效,要求未登記的工廠需符合一系列條件方可申請納管。合格的工廠需在一定時間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完成改善,最終目標是在2040年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2.誰可以申請特定工廠
只要您的工廠符合以下條件,即使2022年3月20前尚未登記為工廠,也符合特定工廠管理輔導的條件:
(1)建築物於105年5月19日以前開始建造。
(2)屬於低污染產業。
(3)位於非限制區域內。
而未符合資格者,會面臨以下狀況:
(1) 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 → 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
(2) 2016年5月19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 → 依法停止供電、供水與拆除
3.合法工廠的四大條件
想要合法化工廠,必須滿足以下四項主要條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提出用地計畫申請、申請納管、並符合環保法規。
(1)申請納管:以前,若要將農地劃為工業區,需擁有五公頃以上的面積。然而,根據工輔法規定,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符合條件,即可申請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使農地工廠不足兩公頃,也能從根本上納管。
(2)特登工廠: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要將農地工廠正式納入管理,需要在兩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在十年內完成改善並取得登記,最終在二十年內轉型成合法工廠。
(3)提出用地計劃:為了考慮到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提出用地計畫,相關法規提供了十年的緩衝期,要求在這十年內必須提出用地計劃。
(4)符合環保法規:無論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還是成為合法化工廠,最關鍵的是必須符合環保法規,並安裝太陽能光電屋頂。
二、什麼是太陽能法規
為實現土地正義,2019年6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根據新法,2016年5月20日前的農地工廠只要符合低汙染等條件,即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然而,根據新規定,特定工廠必須安裝太陽能設備,這成為關鍵,業者需慎重規劃。
1.立法的原因與目標
「特登工廠太陽能法規」指的是「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這項法規旨在引導所有特定工廠業者,在合法化過程中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以履行環保與綠能的責任。
2.太陽能設置的規劃
尚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選擇走向土地合法化的業者,應在「工廠改善計畫」中詳細說明太陽光電裝設計畫。而自願安裝屋頂型太陽光電的業主,則可向各地方政府發函通知後,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
在強制實施太陽能光電系統的過程中,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規劃應特別注意:太陽光電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少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若因饋線或其他因素無法安裝太陽能系統,應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經濟部指定的太陽能產業公(協)會進行評估,提供書面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可免予安裝。
三、國土計畫下的特登工廠
「國土計畫法」頒布後,本來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條,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30項事業用地,將失去法源依據。但為了輔助農地工廠合法化,特別彙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特別將「特定工廠」獨立出來,讓符合規定之農地工廠獲得合法化的緩衝期。
1.特定工廠登記的步驟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申請納管 → 提出改善計畫 → 完成實質改善 →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 申請用地計畫 → 申請土地變更 → 申請工廠登記
(1)期限內申請納管
從民國109年3月20日開始,工廠有2年的時間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納管申請,截止日期為111年3月19日,因此目前已不再受理。最新的申請辦法以各地方政府的公告為準。
(2)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後的三年內,業者需提交工廠改善計畫書。經核准後,必須在核定日兩年內提出完整的改善計畫方案。若無法按原定時程完成計畫改善工作,可申請展延,但延展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民國119年。
(3)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在法規實施後的十年內,農地工廠需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獲得改善證明書,接著由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簽核。在臨時工廠登記法規生效後的兩年內,若工廠符合低污染和區域限制規定,便可按原先的登記範圍提交申請,並支付營運管理費用,完成特定工廠登記的更新。
(4)進行土地變更
如果特定工廠登記的土地不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業主需提出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的申請,並支付相應的回饋金。此外,必須在核准後的兩年內完成政府所規定的相關行政程序,方可完成工廠登記申請。對於位於都市計劃區的零星特定工廠,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2.特定工廠登記的好處
(1)獲取納稅優惠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合法登記的工廠若同時擁有自有房屋供直接生產使用,則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優惠,稅率降低1.5%。
(2)合法登記水電
企業主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在登記有效期間內,將不受土地使用和建築法規的處罰影響。此外,還可以向台灣自來水公司和台灣電力公司申請供水供電,以確保工廠順利運作。
(3)外籍移工申請
勞動部開放6,000個外籍移工名額,由經濟部分配,讓有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有資格申請外籍移工。原先雇用臨時工廠登記外籍移工的雇主,只需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即可繼續聘用。
(4)工廠業務拓展
特定工廠登記後,工廠業務將不會因申請水電登記或違反土地及建築物等法規而受罰。此外,業主還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增加電力容量熱能或低污染之產業。
(5)工廠永續經營
透過特定工廠登記,合符規定的業者可獲得各縣市政府的補助,並讓企業能合法永續經營。政府不僅協助工廠合法盈利,還促進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3.適用法源及罰則
若業者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納管申請,地方政府將對違章工廠實施斷水、斷電等處置措施。此外,對於未進行特定工廠登記的農地工廠也會受到相應的罰則。
法源依據 | 處罰 |
地方政府處罰 | 違反土地利用的工廠,將會被地方政府強制執行停水、停電措施。 |
工廠管理輔導法 | 未遵守納管規定的業者將面臨罰款,金額介於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 |
都市計畫法 | 根據分區規定,相關違規可能面臨罰款,金額介於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 |
四、特定工廠常見問答集
Q1:特定工廠登記納管後,申請改善計畫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A1:特定工廠登記納管完成後,需要在民國109年3月20日至112年3月19日的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申請。目前改善計畫申請已暫停受理,後續辦法需等待政府部門公告最新法令資訊!
Q2:特定工廠改善計畫如果被要求修改,截止期限是什麼時候?
A2:特定工廠改善計畫如須修改,必須在民國112年3月19日前完成修改,因此目前已不再受理申請。
Q3:特定工廠納管費用要繳多少?
A3:特定工廠的納管費用是根據廠地面積進行計算,一般介於2萬至10萬元之間。
Q4:特定工廠納管費用需要補繳嗎?
A4:無論何時申請特定工廠的納管,都必須進行費用的補繳。例如,小何在110年4月申請特定工廠的納管,就必須補繳109年和110年的納管費用。
Q5:特定工廠納管費用要繳到什麼時候?
A5:特定工廠的納管費用需一直繳交,直至取得特定工廠的登記。
Q6:特定工廠為什麼一定要取得登記?
A6:若未按時向特定工廠的業主提出申請,將會面臨斷水、斷電並被拆除的處罰。此外,取得納管資格後,即可享受政府的援助,合法成為正式工廠,不再受到《建築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的制裁。
Q7:選擇不申請納管的工廠背後因素?
A7: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台約有4萬5千家符合納管資格的違章工廠。然而,仍有約1萬3千家未提出申請,原因如下:
(1) 未納管原因一:地主或二房東不願意,導致工廠主無法提出申請。
(2) 未納管原因二:違章工廠需等待約100年才能全部查清,使得業者產生僥倖心態。
(3) 未納管原因三:改善工廠需要大筆資金,而小規模業者更願意選擇放棄。
Q8:若未在期限內申請納管,「國土計劃法」土地公能分區中,哪些分區及使用地可以興建工廠?
類別 | 分區 | 開發強度 (建蔽率*容積率) | 產業污染性 程度 | 使用產業類別 |
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土地 | 特種工業區 | 40%至160% | 最高 | 煉油、放射性、易爆物製造儲存、液化石油氣分裝業 |
甲種工業區 | 50%至200% | 高 | 化學、化工、重金屬煉製、電鍍、酸洗等重工業 | |
乙種工業區 | 60%至300% | 中 | 電子加工、汽機車維修、展示、汽車運輸等輕工業 | |
零星工業區 | 70%至200% | 低 | 汽車運輸、儲配運物流、機械修理等低汙染性產業 | |
加工出口區 科學工業區 | 依各工業區規定 | 中高 | 依各工業區允許進駐產業規定 | |
非都市計劃區工業用地 | 丁種建築用地 | 70%至300% | 是分區或各工業區而定 | 視分區或各工業區而定,但以低汙染性為主 |